按规定时间开具发票是所有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必须履行的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常发生发票开具时间不正确的情况。目前,根据 第 125/2020/ND-CP 号法令,该行为已受到明确处罚;并且自 2026 年 1 月 16 日 起,根据 第 310/2025/ND-CP 号法令,相关罚款将大幅提高,体现了政府对电子发票管理的严格化趋势。
1. 现行规定(适用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第 125/2020/ND-CP 号法令
警告
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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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减轻情节导致的错误开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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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造成税务义务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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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发票已及时、完整开具。
罚款 3,000,000 至 5,000,000 越南盾
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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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时间开具发票,但不属于警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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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按行为认定,不按发票数量计算。
罚款 4,000,000 至 8,000,000 越南盾
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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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在 检查或审计 中发现的错误时间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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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发票已交付给买方或已用于税务申报。
2. 新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6 日起生效——第 310/2025/ND-CP 号法令
为加强震慑作用,新规定显著提高了罚款,尤其是针对大批量违规情况。
罚款 50,000,000 至 70,000,000 越南盾
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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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时间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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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达到 100 张发票及以上。
罚款最高可达 80,000,000 越南盾
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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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具发票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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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交易次数达到 50 次及以上。
3. 企业需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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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罚款为 对组织适用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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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通常按照组织罚款金额的 50%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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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能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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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补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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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相关税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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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内部控制以避免重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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