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第94/2025/TT-BTC号通告:税务行业与企业的重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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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n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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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日期: 17/10/2025
2025年10月14日,越南财政部长正式签署并发布了第94/2025/TT-BTC号通告,对第80/2021/TT-BTC号通告(指导《税收管理法》及第126/2020/NĐ-CP号法令的实施)中的若干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并对第40/2021/TT-BTC号通告附带的相关表格(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等)进行修订。
本通告自2025年10月14日起正式生效。
以下是企业、个人及税务机关需要重点关注的主要内容、影响及注意事项。
📌 第94/2025/TT-BTC号通告的主要亮点
1. 明确退税申请的受理与处理权限
该通告修订了第80/2021/TT-BTC号通告第27条第2款,明确规定:由直接管理纳税人的税务机关负责接收并处理退税申请(省级税务机关负责的特殊情况除外)。
对于投资项目,由项目申报所在地的省/市税务局负责受理和处理退税申请。
补充了对企业解散或破产时未抵扣完的进项增值税退税申请的处理职责。
2. 废止部分旧规定
废止第80/2021/TT-BTC号通告第36条第3款和第38条第2款。
有关退税决定、抵扣退税及向基层税务机关发送文件的条款被删除或简化。
3. 新增“个人识别码”并在各表格中统一使用
在所有报税、退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身份证号”、“公民身份证”等字样均被替换或补充为“个人识别码”。
新增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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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a] – 表格01/MGTH中的个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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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a] – 表格02/KK-TNCN、02/QTT-TNCN、04/CNV-TNCN、04/ĐTV-TNCN、04/NNG-TNCN、03/TKTH-SDDPNN中的个人识别号。
第40/2021/TT-BTC号通告(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中的各类表格也同步更新,在“身份证”栏目中增加“个人识别码”。
具体包括:01/CNKD、01/TTS、01-1/BK-XSBHĐC、01/TKN-CNKD等表格。
📆 生效时间与过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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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自2025年10月14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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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规定:
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已受理但尚未处理完毕的增值税退税申请,当前负责的税务机关应继续依照新规办理。
新的纳税申报义务及表格自2025年10月14日起实施。
🏢 对相关方的影响
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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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检查并更新所有申报表及系统,确保“个人识别码”字段正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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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税申请尚未处理,应密切关注税务机关是否按照新规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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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解散或破产企业,若仍有未抵扣完的进项增值税,应与主管税务机关密切协作,确保退税合规。
对各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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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统一退税申请的受理与处理流程,避免省、市、县三级间的职责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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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内部指引,明确旧案过渡处理方式,保障纳税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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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电子税务管理系统及相关申报表格,以支持“个人识别码”的录入。
关于行政管理与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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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使用“个人识别码”有助于标准化信息、减少混淆及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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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退税权限有助于避免推诿扯皮与重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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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告进一步完善了税收法律体系,朝着公开透明、高效管理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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